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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球杆致伤2人 男子不认罪保外

(北海11日讯)一名男子今日在北海推事庭被控于今年1月使用高尔夫球杆致伤两名男子,包括一名一巡伍长,被告否认有罪,此案延展至3月27日过堂。

30岁的被告祖玛祖旺被控于今年1月31日下午2时,在北海峇眼花园组屋蓄意使用一支高尔夫球杆,致伤两名年龄分别为26岁及38岁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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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或手段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鞭笞,或者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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