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與人糾紛刀傷對方 華婦聞判罰改口不認罪
(檳城25日訊)華裔婦女疑在咖啡店與人起糾紛,揮刀割傷對方而被控以危險武器傷人罪名,她於週三被控上法庭時原本打算認罪,不過一聽見認罪後可能被判坐牢3年,立刻改口不認罪。
根據控狀,54歲的王金英被指於今年10月23日早上5時15分,在立信花園某茶餐室內,蓄意以一把刀割傷一名57歲的男子文渚興,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此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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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向法庭解釋指自己是遭到對方的攻擊才出手反擊。推事西蒂莎娃將案件展延至12月6日,並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候審。(人名譯音)
巫青否認製造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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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一名巫裔青年涉嫌與22名黨徒在峇都丁宜69 Mansion沙灘餐廳前拿著巴冷刀及鐵條鬧事,他週四在法庭上否認罪名後,獲准以3500令吉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29歲的沙里札(無業)被控於今年9月1日清晨3時,在峇都丁宜69 Mansion沙灘餐廳前的停車場,聯同另22名未落網的私會黨徒以巴冷刀、鐵條及玻璃瓶製造騷亂,觸犯刑事法典第148條文,罪成最高刑罰為坐牢5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是於10月19日被捕。推事將案件展延至11月2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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