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16岁少年两度性侵同一所艺术学校的学生,今日认罪,被推事庭判处3年监禁。
推事林汇川今日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6条文,谕令被告的监禁刑罚即日生效。受害人为被告现年16岁的女友;此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末法勿朱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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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在判刑时说,监禁并非处理儿童罪犯的首选方案。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75条文,法律允许法庭判处此类刑罚。
推事同时谕令,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6(3)条文,少年犯须与其他成年囚犯分开拘押,以避免不良影响。此外,推事也说,被告在服刑期间可被考虑参加教育计划。
被告辩护律师张咏能及江政贤要求暂缓执行刑罚以待上诉,但被推事驳回。
被告对两项控状认罪。控状指他分别于2024年末及2025年10月,在一所艺术学校的两间不同教室,两次性侵当时14岁的受害者,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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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受害者母亲(报案人)从校方处获悉,其女儿与男友(即被告)发生性关系,随后于2025年11月17日报警,被告同日被捕。
警方从校方教师处接收并扣押多件证物,包括5本笔记本及一个未使用过的安全套。
双方都把性爱写入日记
调查显示,2025年11月14日,校方教师发现受害者与被告的日记中记载双方的性行为记录,随后通知受害者母亲。受害者接受问话时承认与被告发生过两次性行为,妇科医生检查亦证实其处女膜有旧裂痕。
基于证词与证据,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即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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