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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阿莎丽娜:尊重元首酌情权 任国家最高职 依宪评估

(吉隆坡10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任何人是否适合出任国家最高职位的判定,必须依循联邦宪法,尊重国家元首的酌情权,并以民主原则、法治精神及国会的信任为基础。
阿莎丽娜在国会书面答复伊斯兰党主席丹斯里哈迪阿旺的提问时表示,某人是否具备资格出任国家最高职位,必须依据国家最高法律——联邦宪法评估,同时也需综合考量道德、伦理以及人民在议会民主制度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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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迪阿旺也是马江区国会议员,他在昨日的国会书面中要求政府说明,对于曾申请特赦的人出任国家最高职位资格有何立场,是否仍有道德与伦理层面课题?
他补充,该特赦申请也被视为等同承认有罪。
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第43条第2款(a)明确规定,国家元首须委任一名在其判断下,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人士出任首相。
她说,在议会民主与君主立宪体制下,对相关资格的评估,也体现在国会下议院议员的信任,以及人民的支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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