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影10日讯) 一名52岁本地商人在涉及一起轻微交通擦撞事故后,因暴怒殴打并恐吓一名69岁乐龄男子,今日被控上法庭,被告承认两项罪名,共被判罚款5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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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赛夫阿杜拉今日在推事法汀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8日下午约4时05分,在蕉赖往乌鲁冷岳路9英哩一带,对受害者进行拳打脚踢,导致其面部及身体受伤。被告随后更向受害者发出死亡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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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表示,被告对所犯行为深感懊悔,且尚需赡养4名患病且正在求学的孩子,以及一名患有脑部疾病的母亲,请求推事轻判。
最终,推事宣判被告第一项控罪(蓄意伤人)罚款15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需以2个月监禁替代;第二项控罪(刑事恐吓)则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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