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裁决,恢復高庭判处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购置酒店贪汙案罪名成立的判决,使得这名前巫统副主席必须立即入狱服刑。
莫哈末依沙因12年前购置古晋独立宫酒店及套房期间收取共计309万令吉贿款,涉及9项贪汙罪名,被判处6年监禁和1545万令吉罚款。
以法官拿督诺丁哈山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允许检方对77岁的莫哈末依沙于2024年3月6日获上诉庭释放的判决提出上诉后,一致裁定维持原判。
另两司为拿督李瑞成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根据判决,这名森美兰州前州务大臣被立即押送至双溪毛糯监狱执行刑期。
诺丁哈山在宣读判决时指出,原审高庭的定罪判决正确且稳妥,其裁定也得到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
“我们认为原审法官的裁决正确,证据充分,符合法律规定。被告未能推翻反贪会法令第50(1)条文下的贪汙推定,因此有关购置酒店的指控,根据第16(a)(A)条文已超出合理怀疑而成立。”
“上诉庭在此案中误用法律原则,未能评估相关事实。因此,法院的介入是适当的,故准许检方的上诉,撤销被告的无罪判决,恢復高庭对被告9项指控全部成立的判决。”
他重申,贪汙是可摧毁国家的卑劣行为,监禁和罚款判决亦恢復生效;如被告未能缴纳罚款,每项指控将追加2年监禁。
莫哈末依沙在历时1小时40分钟结束的宣判后,曾回头望向旁听席的家人,随后由警员带往法庭拘留室。
莫哈末依沙妻子、森美兰州巫统妇女部主席和现任爪西州议员潘斯里比比莎丽扎在庭上宣判后泣不成声。
2021年2月3日,高庭裁定莫哈末依沙在9项贪汙罪名上罪名成立,总额涉及309万令吉,并判处6年监禁及1545万令吉罚款。
上诉庭于2024年3月6日宣判他无罪释放,促使检方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2018年,依沙被控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透过其前特别助理莫哈末扎希德,从时任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的依克万接收总额309万令吉贿款。
控状指出,有关贿款是为了换取批准联邦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位于砂拉越古晋的独立宫套房酒店。
控状依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提出,可依据法令第24(1)条文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不低于五倍贿款金额或1万令吉罚款,以较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