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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谋勾结外国势力 黎智英关20年

(香港9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3家公司等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周一早上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黎智英被判处监禁20年。

黎智英等人由囚车押送到西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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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楼外有大批警力持枪戒备。

6名前《苹果日报》高层早前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其中前总编辑罗伟光、前执行总编辑林文宗和前英文版执行总编冯伟光各被判囚10年;前主笔杨清奇判囚7年3个月;前副社长陈沛敏判囚7年;前行政总裁张剑虹判监6年9个月。同样已认罪的“重光团队”成员李宇轩及陈梓华,分别被判囚7年3个月和6年3个月。

至于涉案的3家公司,各被罚款300万4500港元(约151万令吉)。

其余8人6至1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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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指,法庭认为本案属罪行重大,判处刑期不应少于10年。其中,针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法庭认为是经过精心策划及早有预谋,并使用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及海外,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不论是公开进行或者隐晦行事,都确实促成外国政府针对中国及香港采取措施,采纳以15年为量刑起点。

裁定黎属幕后主脑

至于另一条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法庭指,文件以实体版及网上平台发布,加上文章数量及罪行持续的时间,法庭裁定属最严重级别,采取21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

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项串谋的幕后主脑和推动者,将量刑起点提高,但考虑他的求情,法庭接纳他年纪大、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令他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艰难,扣减1年1个月刑期。

黎智英目前正就欺诈科技园一案服刑,法庭认为2宗案件的性质完全不同,裁定黎智英本案中18年刑期,与欺诈案分期执行。

20年刑期太重了

人权组织:等同死刑

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指法院判处黎智英监禁20年,等于给他判了死刑。

人权观察亚洲区执行长皮尔逊在声明中说:“对78岁的黎智英来说,20年刑期太重了,等于对他判了死刑。”

港新闻自由崩溃

国际特赦组织称,黎智英案是“香港这座城市由法治向用畏惧统治转型的另一严峻里程碑”。

无国界记者组织表示,对于黎智英所受的判决深感愤慨,裁决显示香港新闻自由彻底崩毁,以及对独立新闻的蔑视。英美等民主国家须停止优先推动对中关系的正常化,而应向中国政府及香港当局施压,确保黎智英与所有其他记者获释出狱。

     英国驻港澳总领事戴伟绅受访时称,当局正就黎智英案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

多名外国领事旁听

多名外国领事或代表到庭旁听,包括美国驻港澳副总领事施大伟。英国驻港澳总领事戴伟绅指,代表英国外长到庭旁听,又指首相斯塔默早前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面时,已提出释放黎智英,正在寻求可行的解决方案。美国总统特朗普去年10月与习近平会晤时,也提到黎智英案。

启动营救谈判

多名西方外交官告诉路透社,法院判决后,有关释放黎智英的谈判可望正式启动,这取决于黎智英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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