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拖未婚妻性侵被判刑 闭路电视证女方“非自愿”

(山西9日讯)山西省大同阳高县一对男女在订婚宴后次日,男方席某在婚房内强行与女方吴某发生性关系,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成判处入狱3年,他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时法庭凭著一段闭路电视的关键录影,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据《香港01》综合《央视新闻》报道指出,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昨天在审讯此案时,首度公开一段长约1分钟的电梯闭路电视影片,画面显示席某紧拉吴某手臂,女方多次激烈挣扎欲逃离却无济于事,与此前辩方声称的“自愿”说法严重不符。

此案件于2023年5月1日发生,男方席某某和女方吴某按当地习俗举办订婚宴。次日,席某某约吴某到婚房,强行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吴某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事发前,电梯的闭路电视画面清晰定格下事后的关键一幕,席某某死死拽住吴某的手臂,吴某曾试图挣脱,但无能为力。
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晓忠指出,此案的关键疑问,是婚约和个人意愿的边界问题。订婚后是否意味著一方能强迫另一方发生亲密的关系。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藏海霞介绍,法院审理后认为,订婚本质上只是民间层面的一种民事约定,是双方缔结婚姻的美好期许,并不能产生法律意义上的身份变更,更不能成为剥夺个体自主权的理由。因此,此案的判断核心是关系发生时,是否违背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对于卷宗内的证据内容,合议庭成员逐一审阅、反复推敲,包括床单上留下的两人混合DNA鉴定结果、吴某身上的瘀伤、被拉扯下来的窗帘等,每一个证据都证明吴某当时根本不愿意发生关系。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杨东远指出,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此案不仅是对个案被害人权利的坚实保障,更是法治社会为每一个个体划定的权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