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7日讯)团结部指出,有关宗教场所治理的相关课题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和法治原则下处理,并与联邦宪法和昌明大马精神保持一致,不应牵扯种族或宗教情绪,以免破坏社会和谐。
团结部今日发文告指出,宗教场所的规划与建筑隶属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并依循相关法律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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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项主要法律是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赋权地方政府监管建筑结构和环境卫生,确保宗教场所没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兴建。
“此外,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规范建筑技术与结构安全,核心目标在于保障公众安全。”
该部指出,1976年城乡规划法令是通过城市及乡区规划局(PLANMalaysia)执行,用于规划分区用途,并在地方规划中指定宗教场所的专用地段。
团结部强调,该部将持续扮演协调者角色,致力加强宗教信徒之间的理解与对话,同时尊重相关机构的权限和依法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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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呼吁各方尊重法律程序,避免揣测,并保持相互尊重的精神,以维护国家团结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