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國會‧民聯3減薪動議被駁回

(吉隆坡22日訊)3名民聯議員向國會提呈的部長減薪動議,週一全部被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駁回。

班迪卡指3名提呈動議的議員濫用議會常規第66(9)條文,令民聯議員感到不滿並反擊,指議長維護國陣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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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行動黨沙登區國會議員張念群、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及伊斯蘭黨波各先那區國會議員瑪夫茲,分別向副首相兼教育部長丹斯里慕尤丁、貿消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和交通部長拿督斯里江作漢,提出減薪10令吉的動議。

班迪卡說,雖然議會常規第66(9)條文允許議員提出薪金的動議,但3名議員只是提出部長減薪動議。

指減薪低估部長能力

“沒有國家的議會像馬來西亞國會制度,因為部長減薪動議已違反部長的特權問題。更何況部長減薪動議有著低估部長能力的意味。"他認為,既然課題已在政策階段進行辯論,也就沒有必要提出減薪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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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雖然他不允許議員援引議會常規第66(9)條文提呈部長減薪動議,但議員依然可以在相關條文下提問薪金課題。

班迪卡說,議員沒有在動議中列明提動議的原因,不符合議會常規。

他聲稱是在研究西敏寺國會制度慣例後,援引議會常規第64(3)條文駁回議員提出的動議。

“議會常規第64(3)條文闡明議長的決定是最終決定。我會於未來更新議會常規。"對班迪卡一口氣駁回3項動議,民聯國會議員紛紛站起來抗議,他們表示國會過去從來不曾有類似的慣例。

行動黨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祥吉建議議長,成立一個以議長為首的檢討議會常規委員會,以檢討議會常規的弱點。

對班迪卡駁回動議所持的原因,潘儉偉反駁說,議會常規清楚闡明議員可以援引相關條文提出部長減薪動議。

張念群表明,她不曾在辯論2013年財政預算案政策階段中提及教育課題,所以她提動議的權利不能被剝奪。

她也指議長駁回動議旨在維護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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