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300人‧從戶頭“收債”‧2阿窿扣留116提款卡

(雪蘭莪‧沙亞南22日訊)2名男女阿窿在巴生港口活躍4年,至少有300名廠工、小販、德士司機等人向他們非法借貸500令吉至數千令吉,而且借貸者必須將銀行提款卡交給阿窿“保管”,以便阿窿在固定時間從他們銀行戶頭提款“收債”。

警方在逮捕這兩名年齡介於53歲及51歲男女阿窿後,起獲多達596份借貸人的資料,也充公一台桌面電腦。除此,警方也在阿窿住家搜獲116張銀行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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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張婉萍於週一在記者會上說,警於是於本月19日下午2時10分,接獲情報後,率隊突擊巴生港口一間辦公室逮捕2名男女。

“這兩名男女不是夫妻關係,也不是親戚,他們是生意伙伴。”

起596分文件

她說,這兩名男女嫌犯從4年前開始,涉及非法借貸活動,他們經營的借貸中心沒有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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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警方搜查他們店鋪後,發現店內有596分文件。過後,下午4時,警方押著其中一名嫌犯到其住家搜查,結果搜出116張各銀行的提款卡,而且提款卡持有人皆不同人。

張婉萍說,警方調查顯示,嫌犯是經營小規模的阿窿生意,他們的顧客約有300人,大部份是中下階層級的人,有者是、廠工、小販、德士司機等,每次借貸只是500令吉至數千令吉而已。

她說,他們放貸的手法即每個月收取的利息是8%,而且借貸者必須將銀行提款卡交出來,並道出提款卡的密碼。“過後,借貸者在發薪後,需將還債的錢匯進戶頭,再由阿窿負責提款。”

她透露,警方在充公嫌犯辦公室的電腦後,會作出調查,包括查借貸人的資料。“警方會再調查嫌犯是否有阿窿同黨。”

借貸需中間人介紹

張婉萍說,警方調查顯示,貸款者需通過“中間人”介紹下,他們才可以向這兩名阿窿借貸。

她指出,這兩名阿窿平時是不把錢借給不外人,他們只借給中間人介紹給相熟的朋友。

她透露,目前,警方援引1951年借貸法令5(2)條文來調查此案,並已將嫌犯押往法庭申請扣留令至本月23日。

根據這項法令闡明,涉及一旦被控,罪成將可罰款最少25萬令吉但不超過100萬令吉,或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

首10月捕35男女阿窿

雪州警方於今年首10月,逮捕35名男女阿窿,其中11人已被控上法庭。

雪州商業罪案調查組主任張婉萍說,警方依據公眾人士的情報,從今年1月至10月,在雪州地區展開58項突擊阿窿行動。

她指出,在連串突擊行動中,警方成功逮捕了35名大耳窿。警方調查後,已將其中11人控上法庭,其餘尚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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