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碧霞虐傭案‧談判未達致協議‧雙方和解失敗

(吉隆坡20日訊)由於無法就和解條款達致協議,印尼女傭妮瑪拉起訴遭前雇主嚴碧霞以熨斗、熱水及鐵杯致傷案,於週五欲通過庭外和解失敗。

隨著和解失敗,這也表示妮瑪拉和嚴碧霞將第二度對簿公堂。

Advertisement

雙方代表律師和嚴碧霞的丈夫許益忠,就和解一事進入內庭談判約一小時半後,宣告談判破裂。

許益忠從內庭走出時神情嚴肅,不願對媒體發表談話。

許益忠的代表律師谷米星說,法庭已在雙方和解失敗後訂此案於10月24日過堂,擇訂審訊日期。

妮瑪拉的代表律師卡薇瑪妮說,由於無法在和解條款上達致協議,雙方同意讓案件進入審訊。

ADVERTISEMENT

拒透露索償金額她聲稱,妮瑪拉要求的賠償金非常合理,但她拒絕

透露索償的金額。

她說,此案開審後,妮瑪拉將成為訴方最主要的證人。

妮瑪拉是於2010年1月28日入稟高庭提出訴訟,把嚴碧霞和許益忠列為第一及第二答辯人。

她除了要求逾4萬令吉的醫藥、收入損失及基本生活費,也交由高庭決定她在肉體及精神上受折磨的應得賠償金額。

在訴狀中,她指身為雇主的許益忠有法律責任確保她在一個安全與適當的環境下工作;但她認為許益忠無法履行責任,照顧其人身安全、健康和阻止嚴碧霞傷害她。

此外,她指第二答辯人也無法在起訴人受傷時,提供適當的醫藥治療及適當的保護與關注。

妮瑪拉宣稱,她是於2003年9月至2004年5月17日期間在答辯人住家當女傭,卻於2004年1至5月期間,多次遭嚴碧霞以熨斗、熱水及鐵杯嚴重致傷,導致她肉體及精神皆蒙受傷害。

身上留永久疤痕

她聲稱,她在上述期間遭嚴碧霞羞辱、虐待和陷害,導致被迫承受極大的精神和肉體痛苦,並在身上留下永久性疤痕。

她因此要求嚴碧霞夫婦對她所承受的種種傷害作出賠償,包括往後的醫藥費、堂費以及一切高庭認為合適的賠償。

44歲的嚴碧霞因虐傭而於2008年11月27日被判坐牢54年,因為刑罰同期執行,她在3項罪名成立的情況下,只需坐牢18年。

她過後分別向高庭及上訴庭提出上訴,但上訴庭於10月1日決定維持高庭的裁決,宣判嚴碧霞必須坐牢12年。

女傭已婚育有一子

現年28歲的妮瑪拉透露,她已於3年前與鄰村一名男子尤索夫(32歲)結婚,目前育有一名2歲又9個月大的兒子迪凡。

自稱家庭生活幸福美滿的她告訴媒體,她在中學求學時期已與尤索夫相識,他知道其遭遇後,非常關心及支持她。

她說,丈夫目前在印尼峇淡航海,她則住在泗水,偶爾當家傭幫補家用。

她說,她在返回印尼家鄉古邦後,知道其遭遇的親友都紛紛對她寄予同情及關心。

妮瑪拉說,在大使館的安排下,她這次將在吉隆坡逗留兩個月,兒子則交由母親代為照顧。

她說,目前的家庭生活令她感到滿意及幸福,在提及家庭生活時,嘴角更不自覺的上揚起來。

在印尼大使館代表嘉魯和律師卡薇瑪妮的陪同下,妮瑪拉是於週五上午10時30分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中心。

妮瑪拉身穿峇迪圖案上衣及牛仔褲,雙頰豐潤的她顯得精神清爽,並在面對媒體訪問時有問必答。不過,當雙方和解失敗後,神情不滿的她拒絕回答媒體的問題。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