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部长挑战安华任相合法性 高庭225审撤诉申请

(吉隆坡27日讯)首相署前部长瓦达慕迪起诉拿督斯里安华,挑战其首相和打扪国会议员资格合法性,高庭择定2月25日聆审安华撤销此诉讼的申请。
高庭法官陆意清原定于今日聆审安华的撤诉申请,但基于安华的主要代表律师兰吉星向法庭告病假,因此法官择定上述日期进行聆审。
在今日的庭审中,瓦达慕迪的代表律师卡迪吉申告诉法庭,他已在1月22日提出申请,以让瓦达慕迪以联合出庭律师的身分,在此诉讼中陈词。
瓦达慕迪随后在庭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指出,其入禀的此诉讼,是为了挑战安华,是否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获得全面特赦的合法性。
他说,然而,根据联邦宪法,任何人自出狱之日起,在尚未届满5年期限之前,不得参加任何选举或担任国会议员,除非获得国家元首依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款给予全面特赦。
失参选资格应至2023年5月
他表示,不否认安华确实获得了特赦,但该赦特赦是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款作出。
“因此,他(安华)参选资格的失效期限应持续至2023年5月,然而全国大选却是在2022年11月举行。”
瓦达慕迪指出,因此在他看来,安华是被非法委任的首相,不应出任首相一职。
此外,卡迪吉申表示,即便此诉讼持续至第16届全国大选之后,也不应被视为已失去实际意义或仅属学术性问题。
他说,此诉讼提出的是一项具争议性的法律问题,涉及宪制机构相关程序是否已获得妥善解决。
“即使第16届全国大选进行中,有关宪法层面的争议仍可由法庭裁决,法庭在法律层面上有权展开审查。”
瓦达慕迪是在2025年8月12日在高庭提出诉讼,寻求法庭宣判安华于2022年11月24日受委首相是违宪且无效的。
他也寻求法庭宣判,安华在第15届全国大选中当选打扪国会议员的成绩是违宪和无效的。
瓦达慕迪提出该诉讼的理由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安华没有资格竞选国会议员。
总检察署随即发文告表示,安华的首相和国会议员资格并不存在争议。
文告指出,这是因为第15任国家元首特赦安华时已表明,安华获得全面特赦,因此安华被视为从未犯过任何罪行的人。
“任何对中选国会议员的挑战,都应通过选举请愿书来进行,正如联邦宪法第118条款的规定,且必须在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38条文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选举请愿书。”
安华指违反法规申请撤诉
安华在2025年10月10日入禀法庭,申请撤销上述诉讼,指该诉讼违反了宪法及法律中关于挑战选举结果的多项程序与规定。
安华说,此诉讼违反选举罪行法令第33条文与第38条文。第33条文阐明,挑战选举结果必须提交至选举法官审理;第38条文则规定提交选举诉讼的时限,瓦达慕迪逾期提出诉讼,因此不具法定资格。
安华也向高庭提出暂停审讯的要求,直至撤销申请的结果有定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