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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纳税人索赔即执行 迟退税补偿别拖

(槟城24日讯)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说,首相安华决定遵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值得肯定。希望内陆税收局在接获纳税人索赔后,能立即执行赔偿支付,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并公平对待所有纳税人。

他说,据估计,超过10亿令吉将用于向约150万名纳税人(多数为公司)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这些纳税人自2020年以来,因内陆税收局延迟退还多缴税款而蒙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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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发表文告说,首相安华日前回应行动党拉美士国会议员彭学良所提出的国会提问时,确认了相关情况。

“首相表示政府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1D条文的法律规定,必须就延迟退还的税款金额,支付每年2%的赔偿金,但须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首相也指出,若纳税人在提交报税表后,于规定期限内仍未收到退税或任何有关多缴税款的通知,建议纳税人联系负责其税务档案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或任何邻近的内陆税收局办事处。”

林冠英说,部分纳税人误以为,内陆税收局针对延迟退还多缴税款所支付的每年2%赔偿金,只适用于公司或法人机构。事实上,根据第111D条文,这项每年2%的赔偿金同样适用于个人纳税人以及公司或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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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自2020年以来的5年期间,约150万名公司类型的纳税人被拖欠的退税金额高达数百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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