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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遭父性侵崩溃:你知道我是你女儿吗?!

(台中23日综合电)有无搞错?!台中一名男子对亲生女儿伸出狼爪,引发社会哗然。

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子假借替女儿庆生之名,趁女儿酒后意识不清时强行侵犯,行为已严重侵害女儿性自主权,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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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这名男子与女子虽未完成法律上的认领程序,可是具有血缘父女关系。案发当晚,男子邀请女儿前往台中一间KTV庆生,过程中双方皆有饮酒。接近深夜时,男子以担心酒后遭警方临检为由,提议先到附近汽车旅馆休息,女子未起疑心而同意同行。

进入旅馆后,女子因酒醉不适前往浴室呕吐,男子随即建议泡澡舒缓身体。女子泡澡期间一度昏睡,醒来后赫然发现男子进入浴缸坐在她的后方,感到不安便离开浴室回到床上休息。没想到稍后,男子趁女子精神不济、难以反抗之际,对她进行性侵。

女子在过程中惊醒,当场质问男子:“你知道我是你女儿吗?”,并以双手推拒,试图阻止男子。然而,男子短暂停手后,反而进一步压制女子,无视她持续拒绝与反抗再度施暴。

事后,女子自行离开旅馆,搭乘叫车返家,并在凌晨向男友吐露遭父亲性侵的经过。数月后,女子才将事件告知母亲,并由家人出面质问男子。男子否认犯行,女子随后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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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时,男子辩称并未发生性侵,反而声称女儿主动接触,并提出两人事后仍有联系的对话纪录,试图证明父女关系正常。然而,法官指出,家内性侵案件中,被害人因亲情、经济依赖、羞愧与恐惧的因素,常会选择隐忍或假装一切如常,不能仅凭事后互动就否定性侵事实。

法官认定,男子先利用女子酒后无力反抗之状态乘机性交,女子醒来明确拒绝后,男子仍以强暴方式持续施暴,属犯意升高,应整体评价为强制性交一罪,男子犯后否认犯行、毫无悔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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