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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申请援金 骗2老妇18万 水管工监2年打鞭

(布城22日讯) 一名水管工以申请“乐龄辅助金”为由,相继骗走两名乐龄人士共计18万令吉积蓄,于今日被控欺骗及偷窃罪,他当庭俯首认罪,被判2年监禁、罚款5000令吉及鞭笞一下。

26岁的被告陈勇杰(译音)是在今早9时30分,于警方的押解下抵达布城推事庭面控,而他全程戴著口罩及低头,避开媒体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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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项控状中,被告被指于去年7月21日涉嫌以申请辅助金为由,在布城一间银行骗取一名73岁本地妇女10万令吉积蓄,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一旦被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年、不超过10年,与鞭笞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中,被告被指于去年8月8日以申请辅助金为由,在布城一间银行窃取一名本地妇女的8万令吉积蓄,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9(偷窃)条文;一旦定罪,罪成者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于推事依兹丽纳面前俯首认罪。

主控官菲扎卡丽纳副检察司建议推事对被告判处相应刑罚,让被告铭记于心且不再重犯,也让民众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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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6岁已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却行骗造成他人巨额损失;被告活跃于事件中,包括载人到银行提款甚至取钱,有明显犯案动机;对此,我也请求两控状的刑罚能分开进行。”

被告代表律师林忠伟则以被告已婚,育有两名分别为9岁及8岁孩子,且需承担家中经济为由,吁请推事减轻刑罚。

“任职水管工的被告月收入3000令吉,初犯且并非案件首脑,也没获得任何来自受害人的款项;再加上尚有两名年幼孩子及无业妻子待养,同时还必须支付外婆遇车祸后的手术费用,因此希望推事综合种种因素给予怜悯。”

菲扎卡丽纳经考量后,针对首项控状判处1年监禁、鞭笞一下及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5个月监禁替代;至于次项控状则判处1年监禁,且无法与首控状的监禁同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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