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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逮捕网媒前记者 法米:未违言论自由

(沙亚南21日讯)通讯部长拿督法米强调,警方逮捕《自由今日大马》前记者陈传旭(Rex Tan),并无违背言论自由原则与昌明政府方针,因现有法律适用于相关情况,一旦有人报案或投报,执法机关就有依法行事的必要。

他解释,若执法机关没有展开行动,反而可能会授人于柄,引发“包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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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今日在沙亚南国家邮政中心,见证大马邮政公司推介首辆无人驾驶电动邮递车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提问时指出,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曾嘱咐,不应过分惩罚个人,并让警方妥善对陈传旭案件展开调查。

“警方依据法律执法,是有权对(被投报者)采取行动。”

他矢言,身为通讯部长,将继续捍卫记者自由履行职务的权利。

恶意散播Rex Tan提问内容者将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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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米提出另一层面的看法,指陈传旭案件所引发的风波,并非源自网媒刊载的内容,而是现场民众录影并上传至社交媒体广泛流传所致。

他表示,这其实无关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管辖范围,而是有人录下该名记者所提出的问题后上载,并在视频中加入旁白措辞;甚至该网媒高层在会议中确认,该名记者其实并未提问相关内容,但视频却仍被上传并进一步渲染。

法米强调,此事让他看见有人刻意上传视频并火上加油、煽动情绪,这类行为同样可能成为执法当局的调查对象。

“我们必须公正行事,不应过分到对陈传旭的家人作出恐吓,或进行肉搜、公开个人身分的行为,这已足以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以匿名方式进行恐吓),构成刑事罪。”

他重申,人肉搜索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人士对陈传旭家人展开肉搜已属违法,并奉劝民众在任何行为上都不要过激,应保持克制。此案应交由执法机关,依据现有法律与惩戒机制进行调查。

针对陈传旭家人遭网民肉搜一事,法米指出,若网民行为构成违法,包括散播假新闻,或传播触犯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的 3R(种族、宗教与皇室)内容,一律必须接受调查;相关事项已全权交由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彻查。

针对有非政府组织认为警方深夜上门逮捕陈传旭的行动过分且没有必要,法米回应表示,此案完全交由警方调查,若警方认为有必要,便有权采取相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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