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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女案民事赔偿】上诉庭撤政府民事责任 家属获赔降至138万

(布城20日讯)蒙古女郎阿旦杜雅家属此前在高庭的民事诉讼中胜诉获赔500万令吉一案,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大马政府就高庭的这项判决所提出的上诉,裁定撤销其法律责任。

至于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京达提出的上诉则被上诉庭驳回,裁定维持其法律责任,但撤销高庭此前作出的500万令吉整体赔偿,改判他与2名前特警阿兹拉和西鲁必须支付包括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及扶养损失等方面逾138万令吉的赔偿予阿旦杜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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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欣韩查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此前聆听了大马政府和阿都拉萨巴京达的代表律师以及阿旦杜雅家属的代表律师陈词后,今日透过线上庭审方式作出上述裁决。另两司为拿督阿兹曼和慕尼安迪。

慕尼安迪在念出判决摘要时指出,第一答辩人(阿兹拉)及第二答辩人(西鲁)直接参与杀害阿旦杜雅,其责任无可置疑;第三答辩人阿都拉萨巴京达则因涉及共谋,启动并促成导致阿旦杜雅死亡的一连串事件,须与第一及第二答辩人承担共同及连带责任。

他说,上诉庭认为,阿都拉萨巴京达并非被动角色,而是整起事件的关键推动者,其上诉缺乏理据,应予驳回。

至于第四答辩人(大马政府)是否应对第一及第二答辩人的刑事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慕尼安迪指出,第一及第二答辩人在将死者带至偏僻地点并实施杀害时,并未执行任何警务职务,而仅仅使用政府发放的爆炸物和火器,并不足以将刑事行为纳入职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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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这些工具是用于未经授权的非法行为,完全独立于他们(第一及第二答辩人)作为特警职务职责之外。

“谋杀行为完全背离了保护生命与维护治安的职责,其性质远离警务职务授权的范围,足以切断僱主与僱员之间的法律联繫。”

“因此,第四答辩人不对其他答辩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他表示,有鑑于此,上诉庭允许大马政府的上诉,撤销高庭针对政府的判决,并驳回阿旦杜雅家属对政府提出的索赔。

慕尼安迪进一步指出,至于高庭法官作出的500万令吉象徵性赔偿金,上诉庭裁定此判决存在法律错误。

他说,在马来西亚,由死亡引起的赔偿请求应严格依照1956年民事法律法令第7条文处理。

“该条文的目的是赔偿因死亡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失去扶养来源及丧葬费用。”

他指出,由于高庭此前作出的500万令吉赔偿金主要基于象徵性赔偿,而非根据扶养损失计算,因此该判决不能成立,500万令吉赔偿金被撤销。

根据慕尼安迪念出的判决摘要,阿都拉萨巴京达和阿兹拉及西鲁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38万4000令吉的扶养损失、法定丧葬抚卹金1万令吉、100万令吉的加重性损害赔偿,以反映杀害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合理丧葬费用。

总赔偿金额自高庭判决日2022年12月16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直至全额支付。

上诉庭认为,案发时,明显超出被告的公务及职务范围,属于私人安排及个人行为,且谋杀行为本身与警方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背道而驰,因此大马政府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背景:

阿旦杜雅在2006年遇害后,其父亲沙里布、母亲阿丹瑟瑟、儿子孟古沙盖(现已改名为巴亚古)和阿丹沙盖于2007年入禀诉讼,把阿兹拉、西鲁、阿都拉萨巴京达和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4名答辩人。

西鲁和阿兹拉因谋杀阿旦杜雅于2015年被判死刑,但西鲁却在联邦法院下判前两个月潜逃至澳洲。在2024年,联邦法院允许阿兹拉提出检讨死刑的申请,改判监禁40年以及鞭笞12下。

针对阿旦杜雅的家属于2022年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大马政府等四造必须支付其家属500万令吉赔偿金,并从起诉日开始计算5%利息,阿都拉萨巴京达及大马政府针对沙亚南高庭作出的这项判决,提出上诉。

阿旦杜雅的家属在2007年入禀法庭的诉讼中,控诉阿旦杜雅命案为他们带来精神和心理创伤,索取普通赔偿、惩戒性赔偿和加重性损害赔偿。

起诉方26名证人包括沙里布和阿旦杜雅长子巴亚古在诉讼于2019年开审时完成供证,答辩方即大马政府传召3名证人,而阿都拉萨巴京达则选择不供证。

在高庭阶段的承审法官拿督瓦兹尔阿兰当时在裁决中指出,家属所要求的1亿令吉索赔过高;惟500万令吉赔偿金是合理和足够的。

阿旦杜雅是于2006年10月19日晚上10时至次日凌晨1时之间被杀害,尸首再遭炸至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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