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呛“有种你就摸” 女子遭醉友拉进巷子性侵 法官判他无罪

(高雄19日综合电)台湾高雄一名男子阿忠(化名)被控女同事,历经两审审理,高雄高分院近日驳回检方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理由是证据不足,难认定被告犯罪。

根据判决书,此案源于2022年6月,阿忠与一名女同事(化名小美)在高雄某酒吧共事期间,发生性行为。女方事后控诉遭阿忠以强势手段压头并侵犯,主张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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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警方录供时表示,案发时两人在酒吧门口聊天,已喝醉的阿忠后突然询问能否部,因双方认识多年,她便半开玩笑回应“摸啊摸啊,你就摸啊”,没想到阿忠竟将她拉到旁边巷子内激烈亲吻并性侵自己。

阿忠由始至终都否认强迫对方,辩称是双方你情我愿。案发后,双方于同年7月签下80万元新台币(约10.3万令吉)和解书与本票,女方男友与友人在场见证。检方据此认为阿忠有犯意,提出上诉。

法院审酌录音内容,认为阿忠受对方男友长时间逼问下才表示“我有做出好像要强奸的动作”,难认定为清楚自白。且女方对案发过程供述前后不一,从“被拉入”巷内变为“被邀请进入”,让人对事发经过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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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女方表示,当晚仅饮用1至2瓶啤酒,还自称“两瓶对我来说就像水一样”,可见她当时意识清楚,而且被性侵时曾有挣扎与反抗的行为。对此,法院认为,在女方意识清醒、具备反抗能力的情况下,是否仍能发生完整的强制性交行为,存有合理怀疑。

至于阿忠与女方之间的讯息对话,亦成审酌重点之一。法院认为,阿忠在回复中虽表达歉意,并未明确承认有强制性交犯行,仅属模糊回应,无法判定其歉意是否针对所指控的行为,因此不足以补强女方证词。

此外,和解书的制作与签署过程争议多,3名在场人士对细节说法亦有矛盾,难以证明阿忠完全理解内容并自愿签署。法官认为整体证据未达排除合理怀疑,依罪疑唯轻原则,判决阿忠无罪。检方上诉无理由,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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