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女友提分手! 14小时内2度纵火 男子遭判刑10年

(彰化17日讯)台湾彰化一名男子因不满前女友提分手,不仅多次恐吓骚扰,更无视紧急保护令,14小时内两度纵火,先烧毁前女友老家三合院,隔天更开车冲撞其住处、泼汽油点火,疯狂行径震惊地方。彰化地院审理后,认定男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重判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男子与前女友去年3月份手后,因感情与金钱纠纷心生怨恨,7月1日,他竟到前女友住处门口恐吓:“要就玩大一点……我不定时会到你家巡视!”前女友恐惧之下向法院声请保护令,法院虽火速于7月3日核发,禁止其骚扰、接触被害人,但这道护身符却反而点燃许男的报复怒火。
收到保护令仅10天,许男便于7月13日深夜开车,直奔前女友位于乡间的老家三合院,先点燃堆放农具的独立仓库,再闯入住宅内纵火,导致传统木梁屋顶严重烧毁。所幸消防队及时扑灭火势,未波及邻房。
然而,怒火并未平息。隔天(7月14日)下午,他变本加厉,改开小货车冲撞前女友现居的连栋透天社区一楼铁卷门,闯入屋内泼洒汽油并点火。房间瞬间陷入火海,冷气、大门等物品遭烧毁。幸好前女友因早已恐惧搬离,并透过监视器与邻居即时通报,火势得以迅速控制,未蔓延至隔壁住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法院审理时,男虽坦承犯行并辩称“一时气愤”,也表示有和解意愿,但法官认定,被告男子在收到保护令后短期内两度蓄意违反,显示其“法敌对意识强烈”,是对司法公权力的直接挑战。且纵火地点均位于有人居住的住宅区,火势极易蔓延,对公共安全构成高度危险。
法官亦考量被告于民国93年曾放火烧车,早有纵火前科,此次再犯且情节更为严重,显见未能从过去教训中悔改。其行为造成多人财产损失与心理恐惧。虽虽称愿和解,但直至判决前均未与任何被害人达成和解或实际赔偿。依恐吓危害安全罪、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既遂罪及未遂罪,分别判处4月、8年及4年徒刑,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犯案所用汽油桶。全案仍可上诉。(ETToday新闻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