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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民事案| 纳吉:仅拥批准否决权 未曾建议委SRC董事

(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表示,他从未发起或建议委任SRC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同时也未曾管理该战略投资公司的日常事务。
未曾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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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答辩人的纳吉今日在高庭就SRC及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作证时强调,他在公司中的角色仅限于拥有批准及否决权。
在接受SRC及Gandingan Mentari代表律师关伟成(译音)的盘问时,纳吉表示,他只是对提交给他的董事任命进行批准,并承认已批准5名董事的任命,但强调候选人名单并非由他提出。
纳吉早前被指在一封志期为2011年8月1日的信件中,显示他批准任命丹斯里依斯米、拿督苏博雅欣、拿督拉希迪、拿督沙鲁尔及聂法依沙为SRC董事会成员。
“我可以行使(我的权力),但这不等同于首相亲自任命他们。其他人需要寻找并提名候选人,我只是作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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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及Gandingan Mentari此前已撤回对5名董事的诉讼,只保留纳吉为唯一答辩人。高庭随后批准纳吉申请,将三方当事人列为第三方。
该诉讼于2021年入禀法庭,SRC及Gandingan Mentari向法庭要求纳吉须对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接收负责,并追讨因知悉该资金而获得的赔偿、不诚实协助及滥用职权行为的赔偿。
纳吉作为SRC顾问,也承认他在董事任命及罢免中拥有否决权,但强调他只是“流程中的最后一环”。
他说:“我只是形式上批准任命,提名须由其他人提交给首相,最终仍需首相批准。”
称不认识聂法依沙
关于聂法依沙的任命,纳吉称他并不认识前者,但其被推荐为具备合适资格。
聂法依沙曾任SRC董事及首席执行员,目前仍下落不明。庭上早前亦获悉,聂法依沙是纳吉其中一个银行账户的授权人之一。
高庭法官拿督拉惹阿末莫扎努丁订于1月21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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