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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華巫裔男女被控当钱骡 4人认罪各罚款1万或5000令吉

(麻坡13日讯)8名华巫裔男女将银行户头借给诈骗集团使用,结果齐齐被警方押往麻坡地庭面控,而其中4人在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万或5000令吉。

这8名钱骡周二被控上庭时,当中4人在聆听控状后认罪,另4人则不认罪,法庭批准他们可以6000至8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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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共有4男4女,分别为莫哈末阿克玛(26岁)、莫哈末妮占(33岁)、莫哈末卡依鲁(40岁)、哈林那(59岁)、黄志宽(39岁,译音)、哈娃丽(52岁)、阿都拉纳熙(24岁)和娃诺阿尼莎(34岁)。

其中莫哈末卡依鲁、阿都拉纳熙、哈娃丽和娃诺阿尼莎在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莫哈末哈仑凯利宣判前三者罚款1万令吉,娃诺阿尼莎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周至3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8名被告被指在去年1月20日至10月13日,在多个地点的下午1时15分至晚上9时02分,接受逾4万令吉的款项存入名下的银行户头,他们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1)条文(直接或间接使用支付工具或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此外,娃诺阿尼莎在交替控状下,被指接受一名36岁男子的款项汇入户头,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性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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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其余4名不认罪的被告,法官批准他们可以6000至8000令吉保释,且每月第一个星期需到警局报到,案件展期至3月9日及12日过堂。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诺阿米拉副检察司,被告莫哈末妮占代表律师是法蒂玛扎拉,其余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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