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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墓遇袭父死子伤案 男子不认企图谋杀

(古晋12日讯)朋尼逊路7哩墓园谋杀案男嫌犯今早被控上古晋法庭,分别面对谋杀及企图谋杀两项指控,其中被告对企图谋杀罪状表示不认罪。

由于谋杀罪的刑罚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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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的被告陈氏,任职于三马拉汉一间修车厂,今早由巴达旺警区警方人员押到古晋法庭,先在地庭一依据企图谋杀罪名面控,并在推事爱丽丝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1月3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巴达旺县哥打圣淘沙朋尼逊路7哩的蔡氏宗亲墓园内,企图谋杀死者34岁的儿子罗绍龙(译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达20年。

有潜逃风险不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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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艾曼在庭上反对被告获准保释,理由是案件性质严重,被告有潜逃风险,且为避免重犯同类罪行。

艾曼向法庭指出,被告在地庭面控后,因为同时涉嫌谋杀而将直接被带往推事庭一面控。

地庭法官爱丽丝裁定控方不提供保释,并将案件择定于2026年2月12日过堂,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在推事庭一,主控官蔡凯盛副检察司指,被告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致死67岁的罗姓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死刑;若未判死刑,则须判处监禁不少于30年、不超过40年,并须施以至少12下鞭刑。

由于谋杀案属高庭审理权限,推事诺莎依卡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记录被告点头表示理解控状内容,但未记录其是否认罪。

蔡凯盛不建议让被告保释,并向法庭申请择定过堂日期,以便等待更完整的验尸报告及法医鉴定报告。推事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89(1)条文,裁定控方不提供保释,并将案件择定于2026年2月19日过堂。被告无律师代表。

被告的几名家属今早出庭,在他面控后于推事庭外给予慰问。随后,被告在多名警员押送下乘坐警车离开古晋法庭。

女嫌犯转为污点证人

另一方面,涉案28岁女嫌犯此前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18条文下被扣留协助调查,其延扣期已于本月7日期满,警方随后让她保释外出,并转为污点证人。

案情指出,从事修墓工作的罗姓父子在案发现场遭凶徒以利器攻击,导致父亲身受重伤,倒毙在神坛前,其34岁的儿子头部重伤,倒卧一旁,随后被送院接受治疗。

案发后,有目击者看见相信是凶徒驾驶的一辆橘色轿车离开命案现场。本案伤者目前已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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