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8日讯)沙巴高等法庭周三裁定,批准来自沙巴北部必打士的阿都马纳及其3名子女的申请,更正他们的身分证资料,将宗教栏改为基督教。
高庭法官拿督瑟莉丝丁娜在判词中指出,国民登记局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下,自行为个人指定宗教,已属越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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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强调,本案并非改教或脱离伊斯兰教的争议。法庭接纳原告提交的证据,确认原告一家包括祖父母在内,一直奉行基督教,从未信奉伊斯兰教。相关证据包括身分文件、洗礼证书及教会证明信。
援引判例指错误登记频仍
法官也援引多宗过往判例,显示登记局官员曾因假设而错误将宗教栏填为“伊斯兰教”;甚至在申请人父亲明确在表格写明“无宗教”的情况下,国民登记局仍将申请人登记为穆斯林,反映行政失误反复出现。
瑟莉丝丁娜法官形容,登记局擅自决定个人宗教在原则上“根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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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答辩方未能提交任何宣誓书解释,为何第四起诉人在申请身分证表格的宗教栏不是填写伊斯兰,但国民登记局依然记录为伊斯兰教。
侵犯文盲申请者宗教自由
法庭亦关注案件涉及文盲申请人,指出此类人士高度依赖政府官员协助处理文件,而错误登记不仅违背当事人意愿,也侵犯《联邦宪法》第11条所保障的宗教自由。
与此同时,法庭驳回登记局的论点,即宗教事项应由伊斯兰法庭裁定,却又在行政程序中自行作出宗教认定,前后矛盾。
高庭最终裁定,原告已按“可能性衡量标准”证明他们从未是穆斯林,而错误宗教记录乃登记局官员不当填写所致,遂批准更正申请,并无作出堂费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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