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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给12个月过渡期 电子发票不合格 不开罚

(吉隆坡5日讯)内陆宣布,只要纳税人遵守既定规则,该局不会针对未能完全符合要求的商家企业开出罚单。

该局发文告指出,税收局了解纳税人,尤其是微型及中小企业需要充足时间适应电子发票系统,因此在12个月过渡期内,当局给予多项放宽措施,包括允许合并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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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过渡期延至12个月

“考量到微型及中小型企业需要充足的准备时间,政府同意(首相今日有宣布)将原定本月1日起实施的第四阶段电子发票纳税人,给予为期12个月的过渡期,以取代此前规定的6个月。”

此外,针对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商,政府亦同意从元旦起,建筑材料批发与零售行业的纳税人可合并开具电子发票;只有当交易金额超过1万令吉,或买方提出电子发票申请时,才需要开具电子发票。

税收局表示,希望上述措施能让商家有充裕的准备时间,同时减轻建筑材料商的行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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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小微企有时间准备

“在上述过渡期间内,只要纳税人遵守上述规定,税收局将不会就任何不符合电子发票要求的情况施加罚款。”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电子发票专属渠道联系HASiL,以获取进一步协助与咨询:

a. 亲临HASiL各办事处;

b. HASiL电子发票服务台:03-8682 8000(24小时热线);

c. MyInvois 即时聊天(Live Chat);

d. 电邮:[email protected](电子发票一般咨询);

e. MyInvois 客户反馈表格:https://feedback.myinvois.hasil.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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