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2日讯)一名22岁的食摊助手涉嫌强暴同父异母的姐姐后,在地庭被控强暴罪时却否认有罪。
被告周五被控上地庭后,推事批准他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把案件展期至3月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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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麻坡的被告于案发后四处潜逃,警方经过7个月的追踪,终于去年12月28日将他逮捕归案。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5月的某一天凌晨4时许,在麻坡巴力拉惹的住宅,强暴同父异母的25岁姐姐,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强暴)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警方调查,事发当天,被告趁著同父异母的姐姐在住家客厅熟睡时强暴她,而被告的举动也导致受害者受到惊吓及大声叫喊,过后,被告急忙逃离现场。
本案主控官迪雅妮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且被告与受害人是亲属关系为由,建议法庭要求被告支付2万令吉的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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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因尿检时对安非他命毒品呈阳性反应,而被带上推事庭提控吸毒罪,控状指他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38B条文同读。
同样的,被告也否认有罪,承审推事卡蒂妮批准被告可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