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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商场开打到警局 4狮城人被控1认罪

(新山24日讯)涉及于本月21日在购物中心及警察局起肢体冲突的新加坡籍华裔商人一家三口(夫妻及儿子),与一名新加坡籍印裔男艺人,今日被带至新山法庭面控。其中,一家三人皆否认罪行,获准以总计1万9000令吉保外候审;承认两项罪名的印裔艺人,则被罚款总计1900令吉。

上述4名被告于今早8时许抵达法庭。期间,华裔被告一家,因母亲和儿子因分别穿着短裙和短裤致衣着不符,一度被拒进入法庭范围,两人较后换上长裤才得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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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雷士(左起)和蔡金兴同时被控在警局行为不检。

被控在警局行为不检

涉及在拉庆警局斗殴的第一被告46岁苏雷士及第二被告56岁蔡金兴(译音),被控于本月21日傍晚6时15分,在拉庆警局行为不检,因此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在警局内行为不检)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一被告苏雷士承认罪行,被判罚款400令吉或以监禁1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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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蔡金兴否认罪行,获准以4000令吉及1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由第三推事庭推事莎莉妮承审。

案件主控官为莎拉西蒂爱莎副检察司;第一被告律师为美娜噶鲁玛娜;第二被告律师为加挂星和慕阿兹。

被告苏雷士承认控蓄意伤人及在警局行为不检两项罪名,被判罚总计1900令吉。

否认罪行 3被告保外

此外,被告蔡金兴与55岁妻子骆淑萍(译音)及27岁儿子蔡凯俊(译音),在第三推事庭共同面对一项提控,控状指3名被告于12月21日下午5时17分,在新山一家购物中心致伤男子苏雷士,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否认罪行,获准各以5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案由第三推事庭推事莎莉妮承审。

案件主控官为莎拉西蒂爱莎副检察司;第一被告律师为美娜噶鲁玛娜;第二被告律师为加挂星和慕阿兹。

被告苏雷士面另一提控

除此,被告苏雷士也在第一推事面对另一提控,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地点致伤男子蔡金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被定罪者可面对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在庭上认罪,获判罚款1500令吉。

本案承审推事为娜比拉妮占。

案件主控官为诺迪娜副检察司;被告律师为美娜噶鲁玛娜。

新闻背景

涉嫌在商场和警局斗殴而被逮捕的苏雷士及蔡金兴,是于周日(21日)在新山一家商场发生了肢体冲突,被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员制止,并被带往新山拉庆警局进一步处置。

岂料,当其中一名男子在警局内报案时,另一名男子突然来到警局的投诉柜台,并对正在报案的男子展开攻击,两人进而在警局内上演“铁公鸡”,所幸局势成功被执勤的警员控制。

有关在购物中心起冲突的情况被人拍摄后放上网络流传,警方于今日将视频内出现的母子也一并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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