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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居家服刑案】相关居家服刑特赦附录 “并非有效宪法文件”

(吉隆坡22日讯)高庭法官陆意清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及的居家服刑特赦附录并非有效的宪法文件。

她指出,此案中提及的特赦附录既未经过特赦局审议,亦未作出决定,因此,相关特赦附录未符合宪法所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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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居家服刑的特赦附录并非一项有效的宪法文件。”

陆意清表示,在此情况下,答辩方既无权力,亦无义务遵从或执行该特赦附录。

她说,基于上述理由,因此裁定,有关司法检讨申请被驳回。

在此司法检讨中,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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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是在2024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纳吉的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于2024年12月5日入禀宣誓书,声称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告知,的确存在一份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下刑期的特赦附录。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不否认有关居家服刑特赦附录的存在,但其真实性以及有效性是存在质疑的。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原判。

不过,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

在2024年2月2日,特赦局最终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而罚款则降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监禁刑期则增加一年。

在2024年4月1日,纳吉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2024年7月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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