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在下周一的纳吉居家服刑司法检讨案中,若高庭届时作出有利于纳吉的判决,他可以提出让纳吉当天立即获准居家服刑,但也意识到,当局可能需要数天作出安排。
他说,控方可以针对判决提出上诉,但在他看来,控方不能申请暂缓执行纳吉的居家服刑。
“因为这是一项有利于人身自由的判决,所以不能暂缓执行。自由必须被给予。”
他是于今日在吉隆坡法庭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受询及有关纳吉居家服刑司法检讨案时,这么回应。
他指出,当局需要安排住所,然后是保安人员或狱卒之类的事项,以及相关条件,这些安排可能需要数天时间才能完成。
沙菲宜进一步说,纳吉居家服刑特赦附录的存在已获承认,总检察长也已在联邦法院确认,特赦附录确实存在。

“在此之前,他们多次否认有关特赦附录的存在。内政部长甚至一度‘化身律师’,称有关内容只是传闻证据,诸如此类的说法层出不穷。但如今,他们已承认附录存在。”
他指出,争议的关键在于,该特赦附录所产生的法律影响及其效力,这正是案件中提出的争议。
另外,针对有记者询及居家服刑的实际操作会是如何?因为马来西亚并没有关于居家服刑的相关规定。 对此,沙菲宜指该名记者在重复内政部长的错误说法。
他指内政部长并没有好好读相关法律。 “是有相关条例的,而且也已经有(居家服刑)的先例。”
沙菲宜以李福民谋杀一案为例
沙菲宜以首任财政部长敦李孝式的孙子李福民谋杀一案为例,李福民的死刑判决获得减刑为终身监禁后,就在家中服完剩余刑。
他说,李福民当年因精神状况出现问题,在旧国家王宫附近开枪致人死亡而被判刑,后来经特赦减刑。
“其母亲、已故拿督王清金来是一名知名慈善家,去世后,其父亲病重且无人照料。在此情况下,李福民以人道理由申请在监狱以外地点服刑,以便照顾父亲。”
沙菲宜指出,该申请最终获批,所依据的是1952年监狱法令第43条与第3条,以及监狱条例第111、113及114条文。
他说,因此,这是一个已经存在的先例,并指有关居家服刑的安排并非无法可依,只是相关条例并未被广泛理解或正确引用。
李福民于2003年6月30日在高庭被判误杀罪名成立,须坐牢8年;不过,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改判他死刑。他最终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把死刑判决改为终身监禁,逃过一死。
纳吉是在2024年4月1日,向高庭申请准令,以在寻求证实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此司法检讨中,纳吉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高庭法官陆意清已择定在下周一作出裁决。 纳吉因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自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高庭最初判处他监禁12年,并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原判。
不过,纳吉于2022年9月2日申请特赦,特赦局最终将其刑期减半至6年,并将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
在1月6日,上诉庭以2对1票的裁决,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向他发出准令,以在寻求证实苏丹阿都拉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包括允许他居家服刑一事,展开司法检讨。
在4月28日,联邦法院向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发出准令,以针对上诉庭向纳吉发出的司法检讨准令,提出上诉。
在8月13日,联邦法院驳回莫哈末杜苏基的上诉申请,维持上诉庭此前以2比1多数裁决,案件发还高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