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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清真寺持刀伤人案 被告不认罪明年再过堂

(太平16日讯)一名拥有16项前科兼吸毒的精神病患中年男子,涉嫌在甘文丁一间清真寺内持巴冷刀致伤一名清真寺财务主管,今日被控上太平地庭时否认有罪,案件订于明年1月9日过堂。

被告为55岁的卡马鲁查曼,他在聆听通译员宣读并解释控状后,曾要求送院接受治疗,惟被告知一旦入院将无法获准保释,最终选择不认罪,并要求案件进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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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司努尔苏哈达向法官申请,要求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附加条件,即被告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以确保其在案件过堂时准时出庭应讯。

不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布特丽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为自雇人士,日薪仅50令吉,已与妻子离婚,需独自抚养7名孩子,目前亦缺乏家人照顾与支援,经济及生活状况十分拮据,因此恳请法官酌情给予最低数额的保释金,即2000令吉。

法官诺沙基娜裁定,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须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并附加条件,即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约2时30分,在太平甘文丁武吉占那甘榜武吉占那路的努鲁希达雅清真寺内,蓄意使用巴冷刀,导致受害者诺慕达莫哈末诺蒙受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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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即蓄意使用危险武器造成严重伤害。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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