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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21议员涉28贪污案 仅1宗被告遭判入狱服刑

(八打灵再也9日讯)安盛专案一项研究揭露,从希盟于2018年5月10日首次执政,以及期间曾政府轮换至今,共发生28宗由国会议员与州议员涉及的贪污、刑事失信和洗黑钱案件,但当中只涉及21名仍活跃政坛或已退隐政坛的议员,而前首相纳吉是其中一人。换句话说,这21人共涉及28宗贪污案件。

不过,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28宗贪污案中,只有一宗是以被告入狱服刑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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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今大马》的报导,非政府組織安盛专案的这项研究显示,在这28宗涉贪案当中,11宗的被告获得“无罪释放”(DAA)的裁决。

此外,有5宗案件的裁决是“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意即虽然被告获释,但他们未来仍可能在同样罪名下再次被控。

其余11宗案件仍在进行中,其中9宗仍处于初审阶段,另有2宗正在联邦法院上诉。

研究者认为,上述发生在过去七年的28宗案件中,只有一宗取得定罪的结果,侵蚀了公众对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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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使人相信,提控涉贪政治人物是徒劳之举,因为这些提控最终都会以“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DAA)的裁决告终。公众日益不信任政府机构,使贪污更快地滋长。”

“这制造了一种假设或信念,即法律机构保护富人和有权势者,而非维护程序正义和法治。”

此外,根据研究报告,在这28宗案件中,有9宗仍在审理,其余19宗已结案,包括已罪成、无罪释放及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报告指出,在已结案的19宗案件之中,有10宗案件经由总检察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条文撤控,而法庭只能对这些案件作出是否批准无罪释放或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裁决。

报告也指出,在这10宗撤控案件中,有3宗是合理撤控,原因分别是被告逝世、技术性纠正问题以及在审讯前缴付罚款。

截至2025年12月9日,除了纳吉的IPIC和健康思维基金会案,其他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且长时间无进展的案件包括,伊党前署理主席纳沙鲁丁案(1917天)、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东姑安南贪污案(1828天)、纳吉的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172天)。

为此,安盛专案呼吁政府推动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在我国的检控机制及政治献金方面作出改革。

该组织认为,在落实检控分权后,政府也应参考其他英联邦的做法,例如英国,包括设立独立监察机制、建立国会问责制度、制定检控官行为守则与检控指南,以及设定提交报告的要求。

该组织也强调,政治献金改革必须涵盖多项措施,包括制定政治献金法,清楚区分合法的政治献金。

该组织认为,政府也有必要修订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以免选举沦为动用贿赂资金的竞争活动,还有根据候选人或政党的得票率提供公共资金,以减少候选人或政党对私人资金的高度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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