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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女辅警谋杀案 被告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布城9日讯)6年前男子谋杀女辅警一案,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批准男子的上诉,改判男子谋杀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这名男子是28岁的莫哈末法里尔。以拿督阿兹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 ,在聆听了上诉人莫哈末法里尔的代表律师法力阿瓒以及答辩人主控官莫哈末阿司纳威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另二司为拿督阿末费鲁兹和拿督哈雅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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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曼在裁决中指出,高庭法官在审判中存在失误,因为未能将化验报告纳入考量,该化验报告证明在案发现场还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性出现。

他指出,根据该化验报告显示,死者房间内的烟蒂、内裤及枕头上存在其他人的脱氧核糖核酸痕迹,这说明房间内可能还有其他人存在。

未将关键化验报告纳入考量

他说,控方依赖“最后接触原则”(与受害者最后接触的人)来提控上诉人,但未出示任何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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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批准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推翻30年监禁和鞭笞12下的刑罚。”

较早前,法力阿瓒陈词指出,高庭在判决中完全未将关键的化验报告纳入考量。

“案发现场存在其他人的脱氧核糖核酸痕迹,但高庭法官在判决时对此置之不理,这属于严重的事实误导。”

他说,案件调查官承认,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直至庭审当天,从未阅读过化学报告的内容。

莫哈末法里尔的另两名代表律师分别是梁益峇和刘双菱。

另一方面,莫哈末阿司纳威在陈词时指出,上诉人承认吸烟,其脱氧核糖核酸也在法医收集的烟蒂上被发现,如法医鉴定报告所示。

他表示,在该案发屋内发现上诉人的脱氧核糖核酸是强而有力的证据,说明上诉人在死者死亡前曾与其同在。

他说,上诉人是与死者最后在一起的人。

“尽管没有关于上诉人当时在场的直接证据,但高庭法官认定,在关键时刻,除了上诉人之外,没有其他人有机会进入屋内接触死者。”(B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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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被判罪成 监30年打12鞭

沙亚南高庭是在2024年6月25日裁定莫哈末法里尔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判处监禁30年以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19年10月18日被捕日算起。莫哈末法里尔随后针对高庭的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控方的举证是,诺艾莎(死者)和阿末沙里赞(第6名控方证人)是一对同居在双溪毛糯租房的情侣。在此之前,他们与另一名房客,身为印度煎饼师父的上诉人莫哈末法里尔,共同租住在八打灵再也白沙罗达迈的Vista公寓。

在2019年10月16日晚上9时左右,诺艾莎致电阿末沙里赞,告知他自己打算前往位于白沙罗达迈公寓的旧租屋,为留在那里的猫咪送食物。

诺艾莎骑自己的摩多前往该旧租屋。2019年10月17日凌晨约1时,由于大雨,诺艾莎告知阿末沙里赞,自己将留宿在旧租屋内。阿末沙里赞也被告知,他们以前的同屋房客,即莫哈末法里尔,当时并不在屋内。莫哈末法里尔仅表示知悉,因为他正值夜班工作,要到隔天才下班。

那是阿末沙里赞最后一次与诺艾莎取得联系。自2019年10月17日早上8时起,阿末沙里赞便尝试联系诺艾莎,但一直未获任何回应。

当天晚上,阿末沙里赞感到不安,遂前往该旧租屋查看,发现诺艾莎的摩多停放在公寓楼下。进入旧租屋的房间后,阿末沙里赞看到诺艾莎躺在床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之后,阿末沙里赞致电朋友莫哈末纳兹里(第4名控方证人)及莫哈末法里尔,告知诺艾莎的情况。不久之后,莫哈末法里尔赶到旧租屋,并将诺艾莎的身份证交给了阿末沙里赞。

在完成调查后,莫哈末法里尔被控于2019年10月17日大约凌晨2时至2019年10月18日大约半夜12时45分之间,在雪州八打灵再也白沙罗达迈Vista公寓内,涉嫌谋杀案发时25岁的诺艾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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