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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违约闹上法院 柏芝遭索偿675万

■45岁的张柏芝(右)前年遭前经纪人余毓兴及经纪公司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她涉收取预支的4176万港币(约2209万令吉)片酬后,并未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纪合约,因此要求她赔偿至少1276万(约675万令吉)。

余毓兴目前在法院上供称,柏芝当年受艳照门风波拖累名声,于是提议她改善形象,因而获邀请出任经纪人,他续指她一度筹集4000万(约2116万令吉)买楼,若无法解决财困会有严重后果,他心生怜悯之下安排对方拍戏,但她却不愿意配合工作,例如投资大制作的电视剧时,拍摄1天就翻脸返回香港,不肯继续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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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张柏芝的律师质疑余毓兴的说法是单方面陈述,欠缺客观证据支持。“张柏芝在2011年之前不认识余毓兴,也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爷,最初接触的也不是她本人,而是她的助理。(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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