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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AST花园酒吧持械斗殴 3男认罪各罚4000元

(芙蓉1日讯)涉嫌在芙蓉AST花园某酒吧持械斗殴的3名华裔男子,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4个月监禁替代。

涉案的被告分别为第一被告陈国强(50岁,译音)、戴松国(42岁,译音)及卓智方(20岁,译音),3人都是面对相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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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们与另外4名仍然在逃的嫌犯,於今年11月13日清晨5时40分,在森州芙蓉的AST花园的一间酒吧参与一场斗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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