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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驳斥LFL指控 传召律师是法定程序

(吉隆坡30日讯)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驳斥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针对反贪会在涉及商人刁健城的调查中,向其代表律师马哈佐星发出传召通知而感不满的指控,并强调该通知属合法的法定程序,并不构成恐吓或非法行为。

反贪会发表声明强调,该通知是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第30(1)条发出,赋予反贪会权力要求任何人士出席并提交调查所需的文件或录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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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表示,没有任何执业律师可豁免此条款,任何相反说法在法律上都是毫无依据的。

声明指出,律师与当事人保密特权仅保护机密法律意见,但并不意味着律师可免于出席调查官面前,或阻止调查涉及的证据提交。

“如果律师掌握与调查相关的材料却拒绝提交,则可能构成妨碍公务员执行调查的违法行为。”

声明提及,任何对囚犯的临时接触限制都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A)8条及操作需要,为保障调查完整性而采取的标准程序,属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常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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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也促请公众不要将合法调查程序曲解为“非法行为”,并重申将继续以公正、专业及完全合法的方式履行其职能,确保调查的完整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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