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0日讯)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法迪尔强调,当局必须立即在法律层面采取行动,以有效遏制社会犯罪,特别是涉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的不道德活动。
他指出,相关单位需要从整体角度出发,寻找替代方案来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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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迪尔以伊斯兰教法监管为例指出:“在雪兰莪州有相关的伊斯兰教法监管机制,但在吉隆坡却没有。”
“目前,我们只能要求涉案者前来接受康复辅导或听讲座。依我看,如果我们不做出改变或修改现有法律,案件最终只会不了了之(it’s gone)。”
他是针对前日(28日)在秋杰路(Chow Kit)一家水疗与保健中心逮捕202人(包括17名公务员)涉嫌不道德活动的案件,作出上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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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迪尔重申,如果法律不完善,警方所付出的一切努力和采取的行动都将是徒劳的。
“我想强调的是,虽然我们采取了行动,但若缺乏法律支持导致没有实质结果(定罪),这类问题只会变得更加严重,”他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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