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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偷吃泡面没付33元 超商店员竟被判4个月监禁

(台南29日综合电)台湾统一超商的郑姓店员,值班时拿走店内香烟、拿铁,还偷吃一碗葱烧牛肉泡面,被发现后先被扣了薪水,还被店长报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他有期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据《自由时报》报道,郑男在台南市统一超商大通门市担任店员,负责保管货架商品与结帐。2024年8月26日凌晨,他取走店内香烟1包、拿铁1杯,在店内吃完统一葱烧牛肉风味泡面,店长事后盘点货物发现短少,调阅监视器画面才看出是店员把商品吃掉,于是报警提告。郑男在侦查与庭讯中都坦承犯行,也表示未付款金额已由薪水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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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认定,他在店内值班时本应善尽保管责任,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店家财物,构成业务侵占罪。因多次取用发生在短时间内,侵害同一被害人财产,依接续犯看法合并评价为一罪。
法官指出,郑男侵占的就是1包香烟、1杯咖啡和1碗泡面,共243元新台币(约33令吉),事后又由薪资扣抵,店家损失有限,与业务侵占最低6月徒刑相比,显属情轻法重,因此依刑法第59条减刑。
郑男也坦承,先前曾因没钱拿过店内商品,经店长提醒后仍再犯,且至今未与告诉人和解,虽然这样不好,但他在准备程序就起诉内容认罪,台南地院改采简式审判程序,由受命法官独任审理,量刑4个月,可折算为每日1000元新台币(约137令吉)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