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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3店收入 却私吞14万 大马女子狮城监10个月

(新加坡28日讯)因公司高层出国,受委托代收3家餐饮店每日营业款,却私吞4万5232元(新币,下同;约14万4001令吉),并将部分借给友人,25岁马来西亚籍女文员被判监禁10个月。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黄文颖(25岁,译音)案发时持有新加坡工作准证,她昨日承认一项在职失信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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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于2023年12月,受雇于新加坡一家餐饮公司担任文员,负责数据输入及临时行政工作。

部分借给友人

2024年2月24日,公司董事告知被告,她将于2月26日至3月8日出国,因此指示被告代收公司旗下3家店铺的每日营业款。

被告须将款项交给另一位同事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但被告没有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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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起,被告开始收取其中一家餐厅的每日营业款,次日她收取位于当地一家商业大楼的马来档口和饮料档的每日营业款,并记录每日收取的金额。

公司董事出国期间询问营业款情况时,被告称她已将钱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

但董事3月11日回国后发现,公司银行账户最后一笔入账日期为2月29日,因此她询问营业款去向时,被告以身体不适、钱在家等理由推搪。

4月12日,被告称已将部分营业款转回公司的银行账户,但董事未收到交易记录。

核对账目后发现,公司在2月25日至4月8日,有4万5232元款项未能对账。

董事询问被告款项去向,并查看被告的个人银行账户,发现有大笔现金存入。

被告无法对失款作出合理解释,公司董事报警,并于4月16日解雇被告。

进一步调查显示,被告收取3家店铺的每日营业款后,把部分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但其余4万5232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还将部分钱借给在马来西亚的朋友。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事后感到懊悔,但无力支付赔偿。

法官下判时说,考虑到被告是初犯,配合调查且及时认罪,判处他监禁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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