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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 三代6人获公民权

(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早前的裁决,裁定一个横跨三代、合共6名无国籍的家庭成员,将依法获得大马公民权。

由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及拿督阿兹哈哈里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大马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提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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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宣读判决时说,卡玛拉黛薇、她的两名孩子以及三名外孙,成功证明他们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与第二附表第二部第1(a)段同读而规定的条件。

“综合所有证据,答辩人在相对可能性衡量的举证准则下,成功证明他们已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第1(a)段第三项的要求,即父母其中一方是大马公民。”

他补充,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并无规定身分证是注册婚姻的先决条件,也没有禁止无国籍人士结婚的条文。

法官指出,上诉庭在审查后,并未发现高庭判决中存有值得介入的法律错误,所以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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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是于去年5月裁决,卡玛拉黛薇一家有权自动取得大马公民权,并指出她与女儿有权在大马法律下注册婚姻。

同时,高庭也裁定即使没有大马身分证,无国籍人士也享有依大马法律注册婚姻的权利。

回顾这起案件的案情,卡玛拉黛薇的祖父母皆在1963年大马成立前出生于马来亚,并透过传统婚姻育有两名子女,即瓦杜马莱与拉琪美。

拉琪美因其继父在她年幼时,把她的报生纸典当掉,导致相关证件长期缺失,直至多年后才由兄长取回。

拉琪美之后与一名大马男子依传统习俗结婚并育有包括卡玛拉黛薇在内的3名孩子,惟因她没有身分证,无法在国民登记局注册婚姻。

卡玛拉黛薇指出,其母亲本应获得大马身分证,但在母亲逝世之前,还未曾到国民登记局领取。

她本人同样因没有身分证,无法与大马男子注册婚姻,最终导致她在大马出生的孩子及3名外孙,同样陷入无国籍困境。

裁决说明无国籍者仍享婚权

卡玛拉黛薇的代表律师梁信友在休庭后受访时说,上诉庭今日的裁决再度清楚说明,无国籍人士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下享有结婚的权利,而缺乏身分证,本来就是无国籍者被迫面对的问题,所以不构成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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