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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骗局主谋潜逃蒙古 MHO促警发红色通缉令

(吉隆坡26日讯)涉及“伊斯兰可赎回优先股”(IRPS)投资骗局的主谋,在卷走逾2430万令吉巨款后竟被揭发身在蒙古;大马国际人道主义组织(MHO)今日直捣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促请警方立即寻求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发出“红色通缉令”,将这名跨国逃犯引渡回国受审!

率50受骗者呈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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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O总秘书拿督希桑幕丁今日率领约50名受骗的投资者代表前往KPJ大厦,向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提呈备忘录。

他指出,仅IRPS骗局及另一宗黄金投资诈骗案,就已导致81名受害者蒙受高达2430万令吉的惊人损失。

希桑幕丁(右)呼吁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案件首脑发出“红色通缉令”。

他在记者会上透露,根据该组织透过法庭文件掌握的最新情报,IRPS诈骗案的核心主谋目前已潜逃至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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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直言,尽管警方已于今年8月将这名涉案公司董事列为通缉犯,但这仅限于“大马境内通缉”;在嫌犯已逃往海外的情况下,现有的行动显然不足以将其绳之以法。

“我们强烈促请警方高层认真看待此事,立即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红色通缉令’,并申请撤销该名嫌犯的护照。”

求助国际刑警提引渡申请

希桑幕丁强调,唯有通过红色通缉令,并透过总检察署协调向蒙古政府提出引渡申请,才能确保这名造成巨额损失的幕后黑手被押解回马,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仅维持在国内通缉的状态,这宗案件别说两年,恐怕30年都无法结案。”

应援引失信罪调查

除了要求引渡嫌犯,希桑幕丁也敦促警方不能仅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查案,必须立即展开第二条战线,即援引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展开深入调查。

他解释,投资者与投资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信任关系,一旦资金被滥用以谋取私利,即构成了严重的失信罪。

他认为,针对失信罪的调查应由警方独立完成,不能再以“案件已转介至大马公司委员会(SSM)”为由推搪。

“即便嫌犯潜逃国外,检方依然可以考虑以缺席提控的方式将他控上庭。因此,警方必须尽快完成失信罪的调查报告,并呈交给副检察司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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