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5日讯)一名俄罗斯男子涉嫌在武吉加里尔一间商场的电影院内以手机录制电影,他今日在地庭俯首认罪后,被罚款1万令吉。
21岁的被告戈洛德是一所私立大学学生,他已缴清罚款。
Advertisement
戈洛德被控于11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电影上映期间,以手机录制部分电影《惊天魔盗团3》,抵触1987年《版权法》第43A(1)条文,可被判处最低1万令吉、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影院经理发现被告在电影播放时拿出手机开始录影。经理观察约45分钟后进入影厅,站在被告身后以确认其行为。
在确认被告确实在录影后,投诉人将他带往另一间房间检查手机。结果在被告手机的相册中发现一段31分钟的《惊天魔盗团3》影片片段,该电影当时正处于首映场。
此外,闭路电视、记录也显示,被告曾于10月9日犯下类似行为。
ADVERTISEMENT
早前,副检控官莫哈末依克万要求法庭给予适当刑罚,强调公共利益应优先于个人利益。
他说,被告完全知道在电影院内录影是违法的。作为外国人,他也应尊重本国法律。
与此同时,被告代表律师卡内山则请求轻判,辩称该录影仅供个人观看,并非用于商业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