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杀害9月大男婴 男子判监30年13鞭

(沙亚南24日讯)一名40岁男子涉嫌在4年前性侵并杀害妻子负责照顾的9个月大男婴后,在上周承认两项控罪,被高庭判监30年及鞭笞13下。
失业的被告莫哈末峇鲁丁是在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面前听取控状时,俯首认罪。
根据《阳光日报》报道,被告因鸡奸男婴罪成被判监10年及鞭笞1下,而在谋杀罪方面,他则被判监30年及鞭笞12下,由于高庭下令所有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即被告被捕日算起,所以被告只需监禁30年。
据案情摘要,男婴的肛门及大肠被检测出属于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及精液,当时双溪毛糯医院法医部顾问法医罗哈尤的解剖报告亦证实,男婴肛门出现由钝物造成的伤痕。
报告显示,男婴的死因是“闷毙”,DNA检测同样证实男婴的肛门及直肠含被告的精液细胞,证实被告曾对男婴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
被告妻子是男婴保姆
报告也指,男婴的肛门处有撕裂及瘀伤,伤势与手指或阴茎造成的损伤一致,进一步强化性虐待的证据。
案发当天,被告的妻子,即男婴的保姆诺希达雅曾致电男婴的母亲罗比雅图,声称男婴突然失去意识,被紧急送往双溪毛糯医院。当晚7时左右,医护人员为男婴施行心肺复苏术(CPR)、插入呼吸辅助管,并注射4种心脏药物尝试稳定其血压,最终仍回天乏术。
男婴在2021年4月28日中午12时18分,被宣告死亡。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21年4月27日早上8时至下午3时30分期间,于梳邦谷人民组屋一单位内,杀害9个月大男婴,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成可被判死刑。
被告也在同一时间与地点被控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判不低于5年、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但他对这项控状不认罪。
主控官沙鲁在法官下判前,促请法庭对被告判处死刑,并指受害者只是一个年幼脆弱的男婴,本应被疼爱与呵护,却惨遭被告如此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