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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槟海隧案〡查案官供词用字偏颇 辩方申准删除獲准

(吉隆坡12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一案,地庭批准辩方的申请,删除第38名控方证人反贪会查案官祖希尔米书面供词的部分内容。

此案于今日续审。在控方传召祖希尔米继续出庭供证之前,法官就上述供词的事项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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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审讯中,辩方辩称,祖希尔米在供词中使用“土地骗局”、“不透明”、“仓促”等字眼,仅属证人的个人偏颇陈述,并非客观事实,而要求法庭删除23段供词的相关文字。

控方则表示,辩方所反对的段落几乎都包含“调查结果”这些字眼,这显示祖希尔米在此案中进行了复杂调查,且有责任向法庭呈报其调查结论,因此恳请法庭驳回辩方的申请。

地庭法官阿祖拉是在此前聆听了控辩双方针对上述事项进行的陈词后,今日批准删除供词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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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批准删除的内容涉及8个段落,分别是第4、6、44、57、74、79、85以及104段供词的部分内容。

这些被删除的内容包括了“扎鲁的说明并非虚构,也不是纯属巧合”、“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是一场土地骗局”、“扎鲁是林冠英计划中的工具”、“如果被告是诚实的人,理应声明BUCG(北京城建集团)不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因为BUCG相较其他投标者拥有信息优势”等等。

扎鲁是此案的关键证人。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中标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和数家公司组成的财团,而此案的关键证人拿督扎鲁当时以BUCG代表的身份,出席了与槟州政府就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召开的数场会议。

“征求建议书太仓促” 查案官:显示涉个人利益

反贪会查案官祖希尔米供称,他在调查报告中提及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具备个人利益,是因为征求建议书的备妥流程过于仓促。

他说,根据观察,若林冠英在项目中没有任何个人利益,征求建议书的备妥过程应会更长、更全面,并涉及多个层面的审核。

林冠英涉及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案今日续审。祖希尔米是第38名控方证人。

他在接受主控官法拉雅斯敏副检察司的附加提问时指出,根据调查发现,林冠英曾指示时任槟州行政议员拿督林峰成及其官员协助北京城建集团(BUCG)的代表拿督扎鲁,包括协助加快谅解备忘录及征求建议书的准备进度。

指有意让扎鲁获项目

“除了这类协助外,扎鲁也曾参与州政府会议及讨论文件准备的过程。”

他此前供称,根据调查,林冠英当年曾要求在签署谅解备忘录后的6个月内完成有关的征求建议书准备工作。

祖希尔米今日进一步指出,从扎鲁以及商人拿督尤瑞庆的供词中,可见他们二人以及林冠英,在2011年初已有“事先安排”。

“调查显示,被告(林冠英)当时有意让扎鲁获得槟城海底隧道计划项目,并建议尤瑞庆向扎鲁的公司购地,相关地段即位于丹绒槟榔的Lot 702地段。”

中标公司CZBUCG(Consortium Zenith BUCG)是由BUCG及其他几家公司组成的财团。扎鲁作为BUCG代表,曾出席多场与槟州政府就该计划召开的会议。

第3名控方证人林峰成在2021年的庭审中供称,当时槟州政府已将Lot 702和Lot 713地段转让给CZBUCG,作为支付该计划中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费用的部分对价。随后,这两个地段由Ewein集团子公司Ewein Zenith Sdn Bhd(EZSB)用来发展名为“梦想之城”(City of Dreams)的服务式公寓项目。

尤瑞庆当时是Ewein集团首席执行员。他于2021年10月5日去世,当时原定于同年11月29日至30日到吉隆坡地庭作为此案控方证人供证。

称林2011介入早期规划

祖希尔米进一步供称,其调查结果显示,林冠英早在2011年初已介入槟城海底隧道计划的早期规划,并在过程中对BUCG表现出支持。

“虽然该项目最终以公开招标方式落实,但早期阶段的多项行动显示,被告与BUCG之间存在互动。”

他说,起初,槟城海底隧道项目是由林冠英承诺以直接招标方式执行,但后来因项目规模庞大,并在行政议员的劝告下,改以公开招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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