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庇朥7日讯)瓜拉庇朥一间商店欲售卖烈酒,被要求在店铺前挂上售酒启示,如果遭到反对就不获酒牌,对此,引起居民的非议,不过县议会主席披露,这项条例早已存在,并不是新的政策。
这间商店位于森州的瓜拉庇朥麻坡律,根据横幅内容指出,该商店经营售卖烈酒的业务,同时依程序在公告中告知民众,若有人对该申请事项有任何异议,可在两星期内提呈反对信件给瓜拉庇朥土地局的酒牌委员会主席,以便当局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与考虑。
据悉,申请售卖烈酒的商店除了需要经过各县酒牌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同时还需要在报章刊登通告及在店铺前张贴通告,并必须是无人提出反对方可获批发出酒牌。
瓜拉庇朥酒牌委员会主席兼县议会主席娜哇受询时指出,申请酒牌的程序并非新设,而是多年前已在全国范围内落实的标准程序。

她披露,这是根据《1976年消费税法令》(Akta Eksais 1976)的相关条文所规定的程序,旨在确保任何涉及酒类售卖的营业活动都能依法进行,并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与表达意见的权利。
“我强调,在瓜拉庇朥县境内欲申请酒牌的人士,无论是新申请或转让执照,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
她说,根据现行规定,申请者需在两份不同语言的主流报章上刊登公告,其中一份必须是马来文报章,另一份则可选择英文或中文报章。此举是为了确保信息能够覆盖不同语群的公众,让任何有关方面都有机会知晓申请详情。
她指出,除了刊登报章启事外,申请者还必须在拟经营的店铺或场所的显眼处张贴公告,持续至少一个月,以便附近居民或商家能够看到。

若在该期间内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并且酒牌委员会在审查后确认申请人符合所有条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与安全标准、地点是否符合区划用途等要求,方可正式批准发出酒牌。
据反映,刊登在报章及张贴在店铺前的通告,都必须列明申请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商业注册号码,以及拟经营的店名及地址等详细资料。如此安排,方便公众核实资料真伪,也能在有异议时提出正式反对信函。
“相关的启事及通告张贴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无人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委员会确认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及法律要求,方可获批发出酒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