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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景城安里失踪案〡政府警方判赔逾3千万 总检署上诉

(布城6日讯)总检察署表示,将分别针对牧师许景城及社运分子安里仄末两宗失踪案件的高庭裁决,入禀上诉通知书,挑战法庭早前裁定政府及警方须为疏忽、违反法定职责与侵犯基本自由承担法律责任的判决。

总检察署今早发文告指出,这两项上诉决定,是在研究与考量吉隆坡高庭于11月5日作出的相关裁决后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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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景城案中,高庭裁定政府及警方须为疏忽、渎职、违反法定职责及侵犯基本自由承担法律责任,并须从许景城被绑架当天算起,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得知其下落为止。

法庭也谕令被告向许景城的太太刘秀玉支付400万令吉的普通及严重损害赔偿金,以及25万令吉堂费。

承审法官拿督徐天裕指出,一名或多名被告,包括现任及前任警员,8年前曾参与许景城的绑架案,且是根据某项“命令”行事。

许景城于2017年2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SS4B/10路开车时遭绑架,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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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安里仄末案,吉隆坡高庭裁定政府与警方在调查其2016年失踪事件中违反法定义务,须向其妻子诺哈雅蒂支付共计约300万令吉赔偿金,其中包括200万令吉的普通及精神痛苦严重损害赔偿、100万令吉惩罚性损害赔偿、1万4457令吉52仙特别损害赔偿金,以及25万令吉堂费。

承审法官徐天裕同时谕令警方重启此案调查,每两个月须向总检察署报告进展,并指示撤换原任调查官,由其他官员接手,强调警方未履行保护公众的法定职责。

安里仄末是非政府组织“玻璃市希望”的创办人,2016年11月14日晚上11时30分出门后失踪,至今杳无音讯。警方翌日在巴东勿刹一处建筑工地发现其平日驾驶的丰田Fortuner休旅车。

总检察署表示,已决定就两宗裁决分别向上诉庭提呈上诉通知书,以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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