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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运人士安里仄末失踪案 | 高庭判违法定义务 政府须赔300万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裁定,政府和警方因未能调查2016年玻璃市社运分子安里仄末失踪案件,已违反法定义务,违反联邦宪法所保障的生命权。

承审法官拿督徐天裕谕令政府,向安里仄末的妻子诺哈雅蒂支付200万令吉赔偿金,包括普通及为精神痛苦和折磨的严重损害赔偿,以及100万令吉的惩罚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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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令换调查官重查

他也谕令警方重启此案调查,并每两个月向总检察署报告调查进展。

徐天裕说,原任调查官须被撤换,由其他调查官接替,并裁定警方违反其法定职责,未能履行保护民众的义务。

“当局并没有进行任何适当的调查,原告已在优势证据的标准下证明,政府根据1956年政府诉讼程序法令第5条文,应承担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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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原告已证明有渎职侵权行为,即警方滥用职权,违反其所受托的权力和权限,因原告发现警方有多项违反义务的行为。

他表示,警方调查失踪案件时,也未能遵守其自身的指南。

指当局似乎“压制”证据

他将政府的辩护形容为“纯粹的否认”,并表示当局似乎在“压制”诺哈雅蒂提供的证据。

法官表示,被告也未能提供文件,包括调查日记及政治部档案,因安里仄末被指是伊斯兰什叶派信徒而被政治部监督。

他说,若警方在调查失踪或绑架案件时遵守指南,本可免于被指控,但出现取证延误、脱氧核糖核酸(DNA)采样失职,以及搜寻安里仄末的工作也不尽人意。

徐天裕指出,诺哈雅蒂不得不提交司法审查申请,寻求获取政府试图拒绝其查阅的特工队报告。

“根据特工队报告,总检察署决定将安里仄末的案件依据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重新定归类为绑架案。

“尽管如此,法律官员仍坚持安里仄末的案件属于失踪人士案件。”

抨总检署违副检察司决定

他也批评总检察署“违背其副检察司的决定”,将案件列为绑架案,却向法庭声称此案涉及失踪人士。

“民众想知道现任总检察长将如何处理此事。”

法庭也判处1万4457令吉52仙特别损害赔偿金,以及25万令吉堂费。

安里仄末是非政府组织玻璃市希望的创办人,于2016年11月14日晚上11时30分出门后失踪,至今杳无音讯。

警方翌日在巴东勿刹一处建筑工地,发现其平时驾驶的丰田Fortuner休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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