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高庭今日裁决,政府及警方在牧师许景城失踪案中,必须为疏忽、渎职、违反法定职责及侵犯基本自由负起法律责任,并需从许景城被绑架当天算起,每日向其家属支付1万令吉,直至得知其下落。
截至今日,许景城已经失踪3187天,政府和警方须支付累计约3100万令吉给其家属,这笔数额将存入信托户头,直至找到许景城,无论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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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审法官拿督徐天裕说,一名或多名被告,包括现任及前任警员,8年前曾参与许景城的绑架案,且根据某项“命令”行事。
另须赔许妻400万
他也谕令被告向许景城的太太刘秀玉支付400万令吉的普通及严重损害赔偿金,被告也须支付25万令吉堂费。
许景城2017年2月13日在八打灵再也SS4B/10路开车时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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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审讯期间获悉,5名身穿黑色军装及蒙面的男子将许景城从车中强行掳走。
刘秀玉就国家参与这起失踪案件及有关当局调查此案的方式,对政府及警方提出诉讼。
法庭认定,这起发生不足一分钟的绑架案中,涉及者展现协调和精准的执行力,以及受训人员的参与,都表明这是一宗有预谋和事先训练的案件。
“这并非随机暴力事件。”
谕令警方重启调查
徐天裕谕令警方重启案件调查,每两个月向总检察署汇报进展,同时要求撤换原任调查官。
法官阐明赔偿金额的合理性时强调,此案涉及政府官员动用了国家资源及警方专属办案机制。
他说,法庭同时注意到,据报告显示同一辆金色丰田Vios轿车亦曾出现在社运分子安里仄末的失踪案现场。
他说,政府未披露关键信息和未能及时采取行动,也是政府被认定负有责任的原因之一。
他表示, 长期压制信息和不充分地更新,加剧刘秀玉的精神及情感痛苦,因此应判处严重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一旦确定国家的责任,就必须进行赔偿。”
他说,无论肇事者是否被鉴定,国家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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