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3日讯)总检察署声明,马来西亚有权在任何时候通过书面,通知终止与美国签署的对等贸易协定(ART),无需取得美方同意。
总检察署今日发表文告表示,这项终止权是根据协定第7.5条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维护和捍卫马来西亚主权,并在任何时候保障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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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对等贸易协定第7.2条规定,该协定只有在双方交换书面通知,确认各自已完成相关国内法律程序后60天,方可正式生效。
“马来西亚在履行该协定下的义务与承诺时,须遵守本国现有法律与国内程序。”
总检察署指出,对等贸易协定条文同时规定,马来西亚与美国在针对执行事项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先以善意进行磋商。
文告补充,根据第7.1条,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的马来西亚与美国,将继续承认并履行各自在WTO框架下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国际贸易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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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与美国于10月26日,在吉隆坡举行的第47届东盟峰会期间签署该对等贸易协定。
美对马关税下调至19%
据悉,该协定为美国提出的贸易调整建议,旨在根据美国总统特朗普于今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重新谈判对马来西亚征收的关税,从原本的25%下调至19%。
代表马来西亚参与谈判的是投资、贸易及工业部,而美方则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出席。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在谈判过程中也征询相关部委与机构意见,而内阁在综合经济、政治及法律因素后,最终拍板决定签署对等贸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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