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律师认与12岁女生性交候惩 首会面夺初夜兼摄过程

(香港3日综合电)香港一名40岁事务所律师陆建廷被揭去年在交友软体结识一名仅12岁就读国一的女童X,之后两度邀女方到他位于青衣珀丽湾的住所内发生性行为,期间更拍摄过程、录制逾200张裸照及多段影片。
案件曝光后,警方调查发现他亦曾在讯息中要求女童自拍胸部照传送给他,并自称“对保险套过敏”。
陆建廷今天在区域法院承认5项罪名,包括两项“与13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两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一项“促致未满16岁人士制作色情物品”。暂委法官劳洁仪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精神科及心理报告,被告继续还押。
根据了解,事发时女童X仅12岁。被告陆建廷是名事务所律师、拥有硕士学历,兼任某公司非执行董事。两人去年1月至2月间透过匿名交友软体“Heymandi”认识,陆建廷向女童谎称自己28至29岁,并与她多次以Telegram保持联络。去年3月4日早上,陆建廷与女童于南昌地铁站会面后,一同前往马湾沙滩,斯间陆建廷亲吻女童嘴唇,随即带她返回位于珀丽湾的寓所。两人进食期间,陆建廷突以亲吻展开性接触,之后带女童进入卧室,要求她脱去衣物。当女童照办后,陆建廷以手抚摸她的胸部与私处,再将手指插入阴道,随后戴上避孕套与女童发生性行为。
期间,陆建廷用手机拍摄20张裸照,事后确认为儿童色情物品。这次行为亦夺走女童初夜。去年3月28日,陆建廷再次邀女童前往他的寓所。女童出于好奇喝下至2罐啤酒后,陆建廷要求再度性交,女童同意后脱去衣物。性交初期陆建廷仍使用保险套,中途以“对保险套过敏”为由脱下,女童感到愤怒并指责他,陆建廷仍继续行为。两人同时进行口交,陆建廷更以手机拍下184张裸照及录制9段性行为影片,并传送部分影片给女童。
去年5月4日,女童父亲检查女儿手机时,发现她与陆建廷的Telegram对话纪录及多张裸露自拍照。追问下,女童承认与陆建廷发生性行为,于是翌日报警。警方随后拘捕陆建廷,并在他手机内检取204张裸照及9段影片。
警方检视二人对话内容,发现陆建廷曾问女童是否曾观看色情影片及自慰。事后他仍以讯息向女童表达“爱与思念”,要求她拍摄胸部及自慰影片传送,又提议女童“在喝醉后为他口交”。当女童询问是否会戴保险套时,陆建廷声称“对保险套过敏”。
控方表示,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劳洁仪法官下令索取心理专家及精神科医生报告后,将案件押后至11月17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须继续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