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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〡非工伤也受保 24小时社保法案一读 不包括自雇主妇疾病

(吉隆坡30日讯)根据今日提呈的《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修订案一读法案,全国雇员在社会保险机构下,可获得24小时的“非工伤”社险保障,但是不包括社险机构认定的自雇人士及家庭主妇,以及疾病伤害。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1969年雇员社会保障法令》修订案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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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案内容,为了实行24小时社保保障,针对原法案的第2、6、15、22、26、29、32、34、37及44条文作出修正,其中主要纳入关于“职业伤害”(工伤)及“非职业伤害”(非工伤)的字眼。

其中新增第2(14A)次条文说明,“非工伤”指的是雇员因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该意外并非因其在本法令所适用行业中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或发生;并且不包括在第96B条文所列明的任何情形。

第96B条文为本次修订案新增条文之一,其内容为不被视为非职业伤害的情形。

根据第96B条文阐述,在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三种情况下,并不适用于雇员社会保障法令下的“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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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根据《2017年自雇人士社会保障法令》(第789号法令)属自雇职业伤害。

第二种情况是根据《2022年家庭主妇社会保障法令》(第838号法令)属家庭主妇的伤害;

第三种情况为受保人因任何疾病引起的病症而遭受损害。

修订案也新增第96C条,即同一期间及同一伤残之福利权利。

相关条文阐明,受保人或其受养人(视情况而定),如因同一期间、同一或相关的伤残而有资格领取与伤残或死亡有关的福利,不得同时根据本法令或由社险机构管理的其他任何法令领取相同或类似的福利。

同时,若受保人或其受养人(视情况而定)在上述所述情形下,同时有权领取2项相同或类似的福利,他们可自行选择在该期间欲领取的其中一项福利,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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